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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60号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浩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浩云”)拟分别以1900.00万元、215.00万元将持有的深圳
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科技”)45.90%股权、5.10%
股权转让予贵州云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达”)。你公司于2016年以6630万元收购润安科技51%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核实说明:
1.请结合润安科技近两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收入及净利润变
化情况及变化原因、所处行业的市场、政策环境变化等,进一步说明本次转让润安科技股权的原因,并结合本次股权转让可能产生的投资损益以及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一步论证本次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对你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请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润安科技股权的作价依据,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低于2016年收购时的原因,并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的公允性。
3.公告显示,贵州云达2021年营业收入2117.27万元,期末净
资产3245.67万元,与你公司、你公司子公司分别发生销售、采购业
1务往来金额390.14万元、136.11万元。请你公司:
(1)逐项列示近两年及一期贵州云达与你公司交易明细,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主体名称、交易内容及数量、交易金额、交易背景,核实说明贵州云达同时为你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贵州云达资产负债以及经营情况,说明贵州云达本次
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支付能力。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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