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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年产原料药500吨、针剂5000万瓶、口
服制剂11亿片(粒、袋)集聚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关联方绍兴龙华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参加公开招标,经过开标、评审、公示等程序成为中标单位。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王永乐
2022年6月7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22年6月7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陈苏勤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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