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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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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2-5-25 00:00:00 浏览:  5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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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2证券简称:宝色股份公告编号:2022-02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发创业中心)7号楼11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管理中心1118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86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股份总数为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1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368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1368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52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425%。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具有本议案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20666700股。
同意206588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694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52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42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申请不超过9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
4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翠雨律师、杨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2】第002873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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