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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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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6-10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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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7证券简称:合肥百货公告编号:2022-1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9884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46793052元,结余的
929436927.11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988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1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60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2室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胡楠楠
咨询电话:0551-65771035
传真电话:0551-65771005
2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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