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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方式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王永乐2022年6月7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刘国华2022年6月7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陈苏勤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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