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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试行)》”)以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材料,了解了本次分拆的相关情况,认为公司和海康机器人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
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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