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章源钨业”)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
午14:30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
议室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津贴调整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薪酬调整的议案》;
(8.02)《关于公司董事黄世春先生薪酬调整的议案》;
(8.03)《关于公司董事范迪曜先生薪酬调整的议案》;
(8.04)《关于公司董事刘佶女士薪酬调整的议案》;
(8.05)《关于公司董事陈邦明先生薪酬调整的议案》;
(8.06)《关于公司董事潘峰先生津贴调整的议案》;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8.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安建先生津贴调整的议案》;
(8.0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洪发先生津贴调整的议案》;
(8.0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武文光先生津贴调整的议案》;
(8.10)《关于公司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9)《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公司股份591472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00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及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李强陈小形律师何佳欢律师年月日
5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