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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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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5-27 00:00:00 浏览:  3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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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8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邵希娟张德仁彭说龙
2022年5月26日
1(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邵希娟张德仁彭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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