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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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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2-6-1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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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发[2022]3号)以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
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
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
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
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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