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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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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5-30 00:00:00 浏览:  5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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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2-047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9人,代表股份673139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227%(公司总股本1485215984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47208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股份20105388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37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
24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8758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2%;反对438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7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11%;反对438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58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2%;反对438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7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11%;反对438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58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2%;反对438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7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11%;反对438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位贝贝、梁翔蓝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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