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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8证券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
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五)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5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
2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90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6月24日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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