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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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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幕府山人 发表于 2022-5-28 00:00:00 浏览:  5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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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有的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计划需求、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
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在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应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未来三年最低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现金分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方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把龙星化工做强、做大,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效益,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重新审阅并修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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