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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8证券简称:神州高铁公告编号:202203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
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名,合计持有公司1199541818股股份,
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6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合计持有公司837044898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0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21名,合计持有公司3624969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0名,代表股份124969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名,代表股份1249692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494%。
3、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案议案名称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编码是否票数通过
非累积投票议案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比例(%)(股)
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19886344899.9434%6169700.0514%614000.0051%通过
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9886334899.9434%6170700.0514%614000.0051%通过
3.00《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119886334899.9434%6170700.0514%614000.0051%通过
4.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19886344899.9434%6169700.0514%614000.0051%通过
5.00《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19907914899.9614%4625700.0386%1000.0000%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2《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此表中“比例(%)”指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议案名称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编码是否票数通过
非累积投票议案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比例(%)(股)
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181855094.5717%6169704.9370%614000.4913%通过
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81845094.5709%6170704.9378%614000.4913%通过
3.00《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1181845094.5709%6170704.9378%614000.4913%通过
4.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181855094.5717%6169704.9370%614000.4913%通过
5.00《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203425096.2977%4625703.7015%1000.0008%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此表中“比例(%)”指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批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韶华律师、顾鼎鼎律师。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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