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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证券简称:粤宏远A公告编号:2022-02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382806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方 
案既定股本基数与最新总股本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无调整。方案以固定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8280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1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22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97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16楼 
咨询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 
咨询电话:0769-22412655 
传真电话:0769-224126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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