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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臣医疗:天臣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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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臣医疗:天臣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2-5-28 00:00:00 浏览:  5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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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新进人才并激励公司资深员工,有效提升核心团
1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7日,并同意以1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7日,并同意以1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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