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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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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dess 发表于 2022-6-8 00:00:00 浏览:  3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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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酒泉绿创智慧农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目的符合公司利益,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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