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43|回复: 0

ST大洲:关于受理法院裁定不受理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复制链接]

ST大洲:关于受理法院裁定不受理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2-6-17 00:00:00 浏览:  3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理法院裁定不受理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0日,申请人林锦佳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法院”)申请对新大洲进行破产清算。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2-043)。
2022年6月16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琼01破申8号)。海口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新大洲的注册地虽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但该地址已无人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新大洲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裁定如下:对林锦佳的申请,不予受理。
2022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2 17:15 , Processed in 0.800349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