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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
独立董事:
谷秀娟马洁董一鸣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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