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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阿拉尔市国有土地上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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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阿拉尔市国有土地上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2-6-16 00:00:00 浏览:  5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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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9证券简称:新农开发公告编号:2022-03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阿拉尔市国有土地上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2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需征收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
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公司”)苗木地上相关附属物。
*依据评估结果,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塔河种业公司签署了《阿拉尔市国有土地上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24633705.11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1200万元。
*本次交易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事项概述
根据2022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需征收塔河种业公司位于环城东路以西、班超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王震大道以东区域
-1-苗木地上相关附属物。相关事宜双方已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
24633705.11元。
本次交易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收购单位):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乙方(实施单位):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项目
征收塔河种业公司苗木基地树木,收回土地。
(三)征收基本情况及补偿价格征收乙方各类苗木138569棵,征收补偿费用24633705.11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叁万叁仟柒佰零伍元壹角壹分);
(四)补偿金的支付办法
该款项由征收办负责资金支付,按照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1200万元,
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6316852.61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6316852.50元;分三年支付完成。
三、收到征收补偿款情况塔河种业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本协议涉及的部分征收补偿款1200万元。
四、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被征收塔河种业公司的苗木地及相关附属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该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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