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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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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6-8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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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8股票简称:云南白药公告编号:2022-5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
900万股,下限为45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8元/股,预计回购
金额不超过11.194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32)(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且已经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4.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1/5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因此公司对本次回购的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由124.38元/股调整为87.70元/股;回
购数量上限由900万股调整为1260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0.7015%;
回购数量下限由450万股调整为630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0.3507%;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87.7元/股和回购数量上限1260万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1.050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6月6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2年5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2年6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票125999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15%,最高成交价为64.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7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07428892.1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数量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数量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
2/5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查询,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前述
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首席执行官董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对当前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判断,于2022年5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280股,成交均价为58.04元/股,本次变动后,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列第一大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794767052.77%96055757653.4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827430547.23%83588074246.53%
总股本1796221975100%1796438318100%
注:1、本次回购完成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的12609906股包含回购的12599946股和回购期间公司首席执行官董明先生增持的13280股所对应增加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高管锁定股)9960股;2、回购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总股
本相应增加216343股。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5日)前5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0048641股,考虑除权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2806809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5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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