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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三全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3.2股权激励》及《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沈祥坤郝秀琴任彦君
2022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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