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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八
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张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昆如张双才曹宇
2022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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