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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500万元内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
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达康彩练杨艳韩育明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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