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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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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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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同意以人民币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8.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继雄、王志华、王艳辉2022年5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志华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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