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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环境”)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肖晗律师、郝长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法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含网络投票事宜)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截至2022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3737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280%,其中:
1、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明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2,213,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814%。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4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6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3、通过现场及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计13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173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6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2、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65640699.9863809400.0137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65640699.9863809400.0137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4、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65640699.9863809400.0137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65640699.9863809400.0137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5、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65640699.9863809400.0137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65640699.9863809400.0137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137720090.35911469409.640900.0000
优先股)
普通股合137720090.35911469409.640900.0000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8、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
复表决权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优先股)普通股合
59359040699.97521469400.024800.0000
计: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有效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适用)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5302641299.72361469400.276400.0000
2021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5302641299.72361469400.276400.0000
2021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
3公司2021年年5309241299.8477809400.152300.0000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江西洪城环境
45309241299.8477809400.1523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55309241299.8477809400.152300.0000
2021年利润分
配方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
6公司2022年度137720090.35911469409.640900.0000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75302641299.72361469400.276400.0000
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85302641299.72361469400.276400.0000
2021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
9有限公司20225302641299.72361469400.276400.000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
105302641299.72361469400.276400.000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
11公司调整公司5302641299.72361469400.276400.0000
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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