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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更名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转让条件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形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
本次债券申报时名称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在发行时公司债券名称进行变更。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债券,本期债券名称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特此公告。202261520226152022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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