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22-2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兴业矿业”)于2022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立即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展开核查,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年报显示,因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2017年度、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2017年度、2019至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你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合计应向公司补偿5.54亿元,未补偿余额为5.36亿元;因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
2017至2019年度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兴业集团应向公司补偿6560万股并返还现
金分红261.76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兴业集团持有公司5.56亿股股份,占总股本30.27%;其中已质押或冻结股份已接近或达到持股比例的100%。2019年10月,兴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计划草案初次表决结果的通知,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一)请说明上述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进展,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1、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进展补偿义务业绩补偿债权补偿事项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已补偿情况未补偿情况产生时间申报情况唐河时代
公司2017年年补偿7924.68万
2017年业绩
度报告公告后元已补偿补偿未补偿
1825.11万元
荣邦矿业6664.63万元注公司2017年年已根据未补偿情况足
2017年业绩补偿565.06万元
度报告公告后额申报债权。根据赤补偿峰中院于2021年2月荣邦矿业公司2018年年补偿1987.30万未补偿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
2018年业绩-度报告公告后元1987.30万元书》,确认债权金额补偿
48811.60万元,债权
未补偿股份补偿股份性质为普通债权。
65600060
银漫矿业业公司2019年年65600060股,返-股,未返还现绩补偿度报告公告后还现金分红261.76
金分红261.76万元万元未补偿已根据未补偿情况足
唐河时代业公司2021年年补偿44909.35万
-44909.35万额申报债权,但尚未绩补偿度报告公告后元元由法院裁定确认。
注:公司于2018年8月与兴业集团协商,2018年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应付兴业集团现金股利1106.70万元抵减因荣邦矿业、唐河时代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于
2019年1月与兴业集团协商,公司应付兴业集团2019年度房租718.41万元抵减因荣邦矿业、唐河时代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款。
根据兴业集团出具的说明,兴业集团尚处于重整程序中。兴业集团预计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情况需要依据兴业集团的重整计划确定。由于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亦未得到法院裁定批准。因此,截至目前,兴业集团预计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情况尚无法确定。
2、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2018年5月2日,公司向兴业集团作出内兴矿发[2018]2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告知兴业集团荣邦矿业、唐河
时代矿业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并要求兴业集团应当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业务。
(2)2018年10月17日,公司向兴业集团作出内兴矿发[2018]6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告知兴业集团荣邦矿业、唐河时代矿业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以及兴业集团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并要求兴业集团尽快履行未完成的业绩补偿义务。
(3)2019年5月10日,公司向兴业集团作出内兴矿发[2019]8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告知兴业集团荣邦矿业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并要求兴业集团应当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2019年7月17日,公司向兴业集团作出内兴矿发[2019]12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告知兴业集团荣邦矿业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和兴业集团就荣邦矿业、唐河时代2017年、2018年未完成业
绩承诺相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并要求兴业集团应当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5)2020年5月8日,公司向兴业集团作出内兴矿发[2020]18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告知兴业集团银漫矿业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且兴业集团就2017年唐河时代矿业、荣邦矿业未完成业绩承诺以及2018年荣邦矿业未完成业绩承诺尚欠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情况;要求兴业集团在函件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公司对于上述业绩补偿
履行事项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并尽快按照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未完成的业绩补偿义务。
(6)2020年5月13日、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向兴业集团作出内兴矿发[2020]26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告知兴业集团在收到函件后
1个月内履行兴业集团应向公司的股份补偿义务、返还持有期间现金分红,并履行超
期未履行的现金补偿义务。(8)公司已于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兴业集团管理人申报了三笔债权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分别为荣邦矿业和唐河时代矿业业绩补偿款、银漫矿业业绩补偿款以及唐河时代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累计承诺业绩的业绩补偿款。2021年2月
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申报的
荣邦矿业和唐河时代矿业业绩补偿款、银漫矿业业绩补偿款已得到法院确认,确认债权金额488116034.88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公司申报的唐河时代矿业无法完成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累计承诺业绩的业绩补偿款债权目前尚处于暂缓确认状态。
(9)前期,由于公司向兴业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唐河时代矿业2019年、
2020年及2021年累计业绩承诺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的条件尚未成就,故公司所申报
的前述业绩补偿债权当时处于暂缓确认状态。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天衡专字(2022)00765号的《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唐河时代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37.15万元,唐河时代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在2021年年报公告后,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并确定兴业集团当年应补偿金额,并向兴业集团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兴业集团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对此,公司已于2022年5月9日向兴业集团作出内兴矿发[2022]11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告知兴业集团唐河时代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并要求兴
业集团应当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兴业集团就唐河时代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业绩承诺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的条件已经生效。截至目前,兴业集团本承诺超期未履行。公司也已向兴业集团管理人作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河时代业绩承诺事项补偿义务的说明》告知兴业集团管理人,兴业集团应当就唐河时代业绩承诺事项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金额应当为44909.35万元。
(二)请你公司说明截至回函日兴业集团破产重整的最新进展,并结合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等,说明兴业集团持有你公司的股份是否为其破产清算资产及相关股
份可能被进行处置的方式,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1、兴业集团破产重整最新进展
截至本回复日,兴业集团破产重整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2019年8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告知书》,告知书称,兴业集团收
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19]内04破申4号),其债权人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
2019年10月8日,兴业集团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对兴业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0年4月26日,兴业集团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19]内04破2-1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28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2019]内04破2-1号),
公告显示,兴业集团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6月28日前,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0年7月13日,兴业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召集下召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委会方案》、《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
2020年7月23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兴业集团管理人申请,作出(2019)
内04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三家公司以下统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2020年11月18日,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召集下召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委会方案》、《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
2021年1月22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申请,作出
(2019)内04破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22日。
2021年2月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张广明等124位债权人的163笔债权。
2021年4月21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及疫情防控措施给兴业集团等三家
公司重整计划制定工作产生影响,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申请,作出(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之日起三个月不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限的期间。
2021年8月18日,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并分组对兴业集
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根据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结果,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初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兴业集团的说明,兴业集团下一步将与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进行再次表决,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兴业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或冻结情况、是否为其破产清算资产及相关
股份可能被进行处置的方式
(1)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回复日,兴业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56075350股,其中已被质押
555000086股;已被冻结556075350股,存在多轮轮候冻结。
(2)兴业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是否为其破产清算资产、相关股份可能被进行处置的方式
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截至本回复日,兴业集团处于重整程序,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除非兴业集团将来被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否则兴业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其破产清算资产。兴业集团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已于2021年8月18日经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如上所述,由于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表决通过,故目前尚无法预计兴业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可能被进行处置的方式。
(3)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兴业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你公司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11.0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
例为54.91%,除赤峰山金瑞鹏贸易有限公司外均为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其中郴州市竹源实业有限公司、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永兴大鹏贵金属有限公司均位于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
(一)请说明报告期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
回复:
1、2021年度和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1)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产品开展业务时间销售占比销售占比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赤峰山金瑞鹏贸
锌精粉2008年03月27541.0313.719604.4510.22易有限公司
郴州市竹源实业铅精粉、含铜银精
2017年08月23039.5611.474675.404.97
有限公司粉
永兴郴银贵金属铅精粉、含铜银精
2020年12月21866.1110.89
有限公司粉、含铅银精粉
永兴大鹏贵金属铅精粉、含铜银精
2019年01月20377.0910.144069.274.33
有限公司粉、含铅银精粉
乐天恒和(北京)锡精粉、低品位锡
2020年12月17475.238.70
科贸有限公司精矿
合计110299.0154.9118349.1219.52
(2)2020年度五大客户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客户名称主要销售产品开展业务时间销售占比销售占比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
锌精粉2012年02月14665.6315.607175.583.57炼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
锌精粉2017年03月11767.7812.529059.644.51公司赤峰山金瑞鹏贸易
锌精粉2008年03月9604.4510.2227541.0313.71有限公司兴安盟金世旺矿产
铁精粉2019年09月8221.238.747669.933.82品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华森有色金
锡精粉2017年10月6954.627.404826.642.40属经贸有限公司
合计51213.7154.4756272.8228.01由上表可见,2021年的前五大客户中,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乐天恒和(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为新增客户(首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12月,自2021年1月开始供货),郴州市竹源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2017年开始合作,永兴大鹏贵金属有限公司与公司2019年开始合作。2020年的前五大客户在2021年与公司也发生过交易,交易额并未明显下降。
2、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化的原因
2021年随着银漫矿业复产,乾金达矿业投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有较大
幅度的增长,由2020年度的9.31亿元增长为19.96亿元。产品结构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1年度和2020年度分产品的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情况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占比产品类型销售占比销售占比收入同比增加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变动(%)
(%)(%)
锌精粉58211.7229.1638400.1141.2519811.61-12.08
铅精粉43731.6521.915168.605.5538563.0516.36
含铜银精粉35877.0817.9712318.4513.2323558.634.74
铁精粉26557.8413.3125489.2427.381068.59-14.07
锡精粉22235.9411.149001.329.6713234.621.47
含铅银精粉8701.684.36957.711.037743.973.33
低品位锡精粉(锡次)2899.781.451493.101.601406.69-0.15
铋精粉1388.050.701388.050.70
钨精粉241.770.26-241.77-0.26
硫精粉24.680.03-24.68-0.03
合计199603.74100.0093094.98100.00106508.75
由上表可见,2021年度锌精粉、铅精粉、含铜银精粉、锡精粉、含铅银精粉的销售金额增长较多,锌精粉、铁精粉的销售占比下降,铅精粉、含铜银精粉、含铅银精粉、锡精粉的收入占比上升,这也导致公司2021年度前五名的客户结构发生了变化。
2021年度公司销售给郴州市竹源实业有限公司、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永
兴大鹏贵金属有限公司三家客户的产品主要包括含铜银精粉、含铅银精粉和铅精粉,其中含铜银精粉和含铅银精粉主要是银漫矿业的产品,铅精粉主要是乾金达矿业、荣邦矿业的产品。银漫矿业的含铜银精粉和含铅银精粉富含铅、银、铜、锑等多种金属元素,本地区冶炼企业受冶炼技术、生产工艺等因素制约,不能对产品中富含的金属元素进行整体综合回收或回收率不高,与本地企业议价时无法获得理想价格。
乾金达矿业的铅精粉中铅金属、银金属品位较高,此类高品位铅精粉直接进入终端冶炼会有一定的浪费,最合理的处理方式是与低品位铅精粉搭配进行冶炼。郴州市竹源实业有限公司、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永兴大鹏贵金属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有较大规模的上下游客户,能够满足多金属元素精矿产品和高铅高银精矿产品的资源回收最大化,公司也能够获得最大的议价能力。因湖南客户终端冶炼生产工艺近两年提高,所以公司主要客户较上一年度有所变动。
公司对乐天恒和(北京)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锡精粉,首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12月,2020年度未销售产品。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锡精粉的客户主要包括乐天恒和(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芜湖市新峰商贸有限公司、个旧
市华森有色金属经贸有限公司等。芜湖市新峰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银漫矿业2019年预收取芜湖市新峰商贸有限公司127524万元货款,银漫矿业因“2·23”重大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约,芜湖市新峰商贸有限公司对银漫矿业提起诉讼,银漫矿业2021年履行完剩余合同后,与芜湖市新峰商贸有限公司终止了合作。个旧市华森有色金属经贸有限公司位于云南,客户也主要在云南,考虑到运费等问题,2021年3月后未再向公司采购。由于乐天恒和(北京)科贸有限公司向公司的采购合同一直较为稳定,付款也较为及时,公司2021年度向乐天恒和(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的销售额较高。
(二)请说明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产品类别、数量、金额及占比、结算周期及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回
款情况、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开展业务的时间、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等。回复:
1、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49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冀国庆
赤峰山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6772204978Q 成立时间 2005年 03 月 10 日瑞鹏贸易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政府所在地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产品批发及进出口。
股东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瑞、徐晖、沙波、陆子臣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竹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072633034X 成立时间 2013年 07 月 15 日郴州市竹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209房
源实业有矿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废
限公司旧物资的回收及销售;矿产品的加工;货物装卸、仓储、运输及配送;软件开发及经营范围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公路、市政道路、水利建筑及电气、管道设备安装;房屋装饰及室内装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唐竹林、唐玉成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3MA4RLX7R9P 成立时间 2020年 08 月 27 日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6楼永兴郴银
包括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有色金属、贵金属、金贵金属有
银制品、珠宝首饰、金属材料、环保材料及设备、隔热隔音保温材料、建筑装饰材限公司经营范围
料、矿产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冶炼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东丁高峰、丁丹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林艳
永兴大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3MA4PLPJ94M 成立时间 2018年 06 月 01 日贵金属有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华创产业园临街五楼限公司经营范围贵金属及矿产品加工和销售。
股东陈林艳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国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306537820F 成立时间 2014年 07 月 25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7层0803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咨询;计算机系乐天恒和统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北京)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医疗器械(限Ⅰ类)、金属材料、金属矿石、塑料制
科贸有限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箱包、五金交电、日用品、玩具、化妆品、工艺品、公司经营范围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矿产品(不含煤炭及石油制品);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徐国勇、潘易
以上客户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我公司、我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我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
2、2021年前五名客户与我公司开展业务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单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占结算周期开展业务时间位比(%)及方式
锡精粉吨40.04583.59赤峰山金瑞鹏贸
锌精粉吨14828.2526951.5713.71先款后货2008年03月易有限公司
锌精粉代理5.87
郴州市竹源实业 含铜银精粉 KG 5343.30 2562.14
11.47先款后货2017年08月
有限公司铅精粉吨5088.6220477.42
含铅银精粉 KG 7059.20 3905.44永兴郴银贵金属
含铜银精粉 KG 18708.60 8976.46 10.89 先款后货 2020年 12 月有限公司
铅精粉吨2323.408984.21
含铅银精粉 KG 8685.41 4796.24永兴大鹏贵金属
含铜银精粉 KG 18136.23 8738.26 10.14 先款后货 2019年 01 月有限公司
铅精粉吨1707.136842.58
乐天恒和(北京)低品位锡精粉吨202.811362.69
8.70先款后货2020年12月
科贸有限公司锡精粉吨873.1716112.54
合计110299.0154.91
3、2021年第二名、第四名客户历年交易情况
(1)郴州市竹源实业有限公司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销售占结算周期年度产品名称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备注比(%)及方式
含铜银精粉 KG 5343.30 2562.14
2021年度铅精粉吨5088.6220477.4211.47先款后货
小计23039.56
含铜银精粉 KG 7826.21 3407.00
2020年度铅精粉吨368.461268.404.97先款后货
小计4675.40
铅精粉吨781.732347.87
2019年度2.69先款后货
小计2347.87
含铅银精粉 KG 1250.94 480.87
2018 年度 含铜银精粉 KG 5863.96 1856.10 0.96 先款后货
小计2336.97
含铅银精粉 KG 5088.04 1962.34
2017 年度 含铜银精粉 KG 6315.98 2159.83 1.95 先款后货
小计4122.17
(2)永兴大鹏贵金属有限公司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销售占结算周期年度产品名称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备注比(%)及方式
含铅银精粉 KG 8685.41 4796.24
含铜银精粉 KG 18136.23 8738.26
2021年度10.14先款后货
铅精粉吨1707.136842.58
小计20377.09
含铜银精粉 KG 6990.66 3168.62
2020年度4.33先款后货
铅精粉吨214.02900.65小计4069.27
含铜银精粉 KG 8256.44 2843.33
2019年度铅精粉吨418.761165.234.59先款后货
小计4008.56
4、期末应收、预收前五名客户货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预收货款余额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备注合同负债待转销项税额合计
1赤峰山金瑞鹏贸易有限公司972.71126.451099.1644.672022年1月25日收回
2郴州市竹源实业有限公司4010.72521.394532.11
3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2350.33305.542655.88
4永兴大鹏贵金属有限公司4263.53554.264817.79
5乐天恒和(北京)科贸有限公司516.732022年1月14日收回
合计11597.291507.6513104.93561.40
5、商业实质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公司与客户产品销售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了产品的类型、结算价格、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履行合同改变了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因此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前五大客户均是长期从事有色金属交易的贸易公司,向公司购买产品具有合理性,且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因此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具有商业实质。
(三)请结合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时间、经营状况、履约能力以及你
公司向其销售商品的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说明其在成立时间较短的情况下,成为你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与你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过财务数据,公司也无法获知其具体的经营状况。公司向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金额数量、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占比(%)预收货款余额
含铅银精粉 KG 7059.2 3905.44永兴郴银贵金
含铜银精粉 KG 18708.60 8976.46 10.89 2655.88属有限公司
铅精粉吨2323.408984.21
合计21866.1110.892655.88以公司与永兴郴银贵金属有限公司2021年8月25日签订的银铅精矿购销合同为例,合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1、供货量:银金属3吨。
2、付款方式:需方于2021年8月26日前预付供方货款1800万元,款到发货。
3、价格、计价方式
*银铅精矿含银金属价格(含增值税):银铅精矿含银计价以作价期内中国白银
网每日公布的华通白银现货国标2#银结算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含银金属结算价格为:基准价乘以相应计价系数。
当含 Ag<1000 克/吨时,计基准价格的 84%;
当 1000 克/吨≤含 Ag<2000 克/吨时,计基准价格的 86%;
当 2000 克/吨≤含 Ag<3000 克/吨时,计基准价格的 88%;
当 3000 克/吨≤含 Ag<4000 克/吨时,计基准价格的 90%;
当 5000 克/吨≤含 Ag<5000 克/吨时,计基准价格的 90%;
当含 Ag≥5000 克/吨时,计基准价格的 91%。
*银铅精矿含铅金属价格(含增值税):银铅精矿含铅计价以作价期内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每日公布的现货 1#铅锭高低幅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P)。当银铅精矿含 Pb=50%时铅金属的结算基价(M)=(P-1800)元/金属吨。银铅精矿含 Pb以 50%为基础计价品位。
当银铅精矿含 Pb>50%时,品位每增 1% 铅金属结算价格在结算基价上相应加 20元/金属吨;
当银铅精矿 40%≤含 Pb<50%时,品位每减 1%铅金属结算价格在结算基价上相应减40元/金属吨;
当银铅精矿 30%≤含 Pb<40%时,品位每减 1%铅金属结算价格在结算基价上相应减400元/金属吨的基础上减100元/金属吨;
当银铅精矿 20%≤含 Pb<30%时,品位每减 1%铅金属结算价格在结算基价上减
1400元/金属吨的基础上减200元/金属吨;
当银铅精矿 10%≤含 Pb<20%时,品位每减 1%铅金属结算价格在结算基价上减
3400元/金属吨的基础上减400元/金属吨;
当含 Pb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