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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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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夕阳红 发表于 2022-6-6 00:00:00 浏览:  3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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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编号:临2022-04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弘新医院”)成立于2016年10月,其注册资本为288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持股124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3.3333%;唐山阿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86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北京普瑞海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667%;自然人宋宝明先生持股28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唐山弘新医院的经营范围为综合医院服务。
基于唐山弘新医院的经营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后,决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淄博弘新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43.3333%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收益法对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2]0004号),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唐山弘新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
1评估结论为2231.00万元。最终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确认,公司后
续将履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唐山弘新医院43.3333%股权的挂牌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实现投资收益,避免投资风险,更好的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成立于1998年4月,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16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5%;
自然人邹倩丽持股1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5%。神思医疗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咨询;计算
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医疗器械配件的销售;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和销售;货物进出口。
神思医疗经营场地主要在山东省济南市的奥盛大厦和孙村工业园区两个地方,距离较远,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拟对神思医疗进行存续分立。
根据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所涉及的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25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神思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437.86万元,本次分立方案的财产分割情况按照此评估结果进行分割。神思医疗继续存在,同时分立出一家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的股权架构与神思医疗一致,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公司名称分立前分立后分立前分立后
新华医疗持股55%;邹新华医疗持股55%;
神思医疗30001073
倩丽持股45%邹倩丽持股45%
新华医疗持股55%;
新设公司-1927-
邹倩丽持股45%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存续分立事项有助于推进公司专业化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受让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51%股权出资权的议案》
新华医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尼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其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9%;自然人 Verdy Kohar认缴出资 26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6%;自然人 Michael Ellyeser Patty 认缴出资 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其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等批发销售。
为深入拓展印度尼西亚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经公司全资子公司 KarlmedGmbH 与 Verdy 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 协商一致,Karlmed GmbH 拟以
0元的价格受让 Verdy Kohar、Michael Ellyeser Patty 合计持有的新华印尼公
司51%股权的出资权,并履行出资义务。交易完成后,新华印尼公司股权架构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全资子公司 Karlmed GmbH 认缴出资 51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1%,其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3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发挥品牌优势,实现业务的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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