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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过审慎、认真的核实,对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资金占用解决情况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方案的议案》,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三鼎控股破产重整投资人指定的第三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共计595784056.40元,其中:本金590500009.00元,利息5284047.40元。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回单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2)京会兴专
字第68000016号】,截至意见出具日,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5.9亿元及利息已全部收回,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
二、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解决情况
公司涉及四笔违规担保、违规借款,其中违规担保发生总额1.3亿元,违规借款涉及金额2.59亿元。公司于2021年内与债权人等相关方签署《和解协议》并披露了进展公告,经查阅与债权人签署的和解协议等文件,我们认为四笔违规事项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等都已消除,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情况已均已消除。
三、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否定意见情形已消除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积极推动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整改,2022年4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消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
1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2)
京会兴专字第68000017号】。同时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专字第
68000001号)。
综上所述,我们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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