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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7018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41081913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本次拟分配普通股股利2464914827.4元,剩余
512391470.24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处于转股期,自2021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
请日(2022年6月6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4108191379股变动至4108208094股。公司可转债已于2022年6月6日起暂停转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8208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99975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08208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999975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399977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9999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5.399977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9999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99995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99998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60)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2 年
6月20日(最后交易日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2 年 6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 08XXXXX302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XXXXX424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XXXXX917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08XXXXX838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08XXXXX089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6日至登记日
2022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立文
咨询电话:024-47828980
传真电话:024-4782700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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