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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炼铁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本次炼铁产能转让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
2、本次产能转让事项,有助于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第三方出具的产能指标市场价值估值咨询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交易。八一钢铁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马洁张新吉
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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