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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3证券简称:河钢资源公告编号:2022-20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
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212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290336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0336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8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31417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417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132%。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34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50%;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15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9%;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34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50%;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15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9%;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34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50%;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15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9%;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34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50%;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15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9%;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7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55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0%;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30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8754%;
反对7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944%;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91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92%;反对7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8%;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34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50%;
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15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6%。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93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51%;
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4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5%;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9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567%;
反对7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12%;反对7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9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567%;
反对7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12%;反对7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9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567%;
反对7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0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12%;反对7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93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51%;
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4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5%;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73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54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4%;反对
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律师和黄珏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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