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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妙成刘宁冯玲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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