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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核查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WANG YUAN(王元)、上海源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东源力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胜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其持有的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戌信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安戌信息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郑保富、高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安戌信息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郑保富、高强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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