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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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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5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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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证券简称:钱江摩托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李书福控制的吉利迈捷投
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通过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7%。按照本次发行的上限发行完成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书福及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37.73】%的股份,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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