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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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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洪辰 发表于 2022-6-9 00:00:00 浏览:  4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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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于
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及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独立董事:朱厚佳潘志成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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