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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组建联合体拟参与湖北广播电视台公开招标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科学、理性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材料的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高福安郑东平赵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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