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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宇杨兴旺黄艳琼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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