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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观因素、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增加武汉市为新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元寇日明杨之曙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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