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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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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2-6-15 00:00:00 浏览:  5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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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0证券简称:华神科技公告编号:2022-033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否决提案如下: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7、《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
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公司总股份6257735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4718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081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3907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8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6205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29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3907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810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4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15%;反对48022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76%;弃权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09%;反对48022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74%;弃权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同意19908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2603%;反对4803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7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09%;反对4803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358%;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19801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32%;反对48125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09%;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28%;反对48125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02%;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19801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32%;反对4814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4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28%;反对4814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939%;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1980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76%;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00%;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4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3%;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9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5、发行数量
同意19801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32%;反对4814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4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28%;反对4814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939%;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6、限售期安排
同意19908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03%;反对4803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7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09%;反对4803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358%;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7、上市地点
同意19975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85%;反对4795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767%;弃权11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55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97%;反对4795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44%;弃权11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同意19911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47%;反对4803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29%;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91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54%;反对48031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31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9908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03%;反对48018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738%;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09%;反对48018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21%;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9908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03%;反对48003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14%;弃权12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09%;反对4800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896%;弃权12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76%;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00%;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4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3%;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9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36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36%;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2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4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3%;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9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4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15%;反对4803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45%;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09%;反对4803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358%;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36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36%;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2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4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3%;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9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1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32%;反对4814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4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28%;反对4814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939%;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76%;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00%;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4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3%;反对4813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94%;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未通过此议案。
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33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19%;反对4814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41%;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28%;反对4814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939%;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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