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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能重工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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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能重工的监管函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2-6-15 00:00:00 浏览:  4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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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04号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显示,经自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2020年、2021年与关联方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正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楚能电力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和青岛邦纳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
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1026.01万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
的比重为8.67%;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62.05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0.76%。你公司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
5.1.1条、第7.2.7条、第7.2.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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