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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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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2-6-16 00:00:00 浏览:  3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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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证券简称:恒实科技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6日,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苏晋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与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深智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签署了《合作协议》,对本次交易中的相关特殊投资条款进行了约定,《合作协议》的生效条件与《股份转让协议》相同。同日,深智城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深智城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76000000股股份。2022年5月25日,钱苏晋与深智城及安信资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钱苏晋、张小红变更为深智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深智城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361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智城就本次认购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经深交所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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