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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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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2-6-21 00:00:00 浏览:  2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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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管理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37%。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81%。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172%。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81%。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172%。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系数(X)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系数(X) X≥1 0.9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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