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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赛托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该报告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发行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张启明屠鹏飞卿北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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