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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6证券简称:激智科技公告编号:2022-06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2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9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张彦、李刚、陈伟莉张彦
审计委员会于庆庆、陈伟莉、黄晁于庆庆
提名委员会陈伟莉、崔平、张彦陈伟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崔平、于庆庆、李刚崔平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吕晓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杲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梦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附件:
1、张彦先生:1972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学历,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微电子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张彦先生于2003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亚太区技术经理,并于2005年12月调任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品质经理。2006年12月,张彦先生自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离职,并于2007年1月加入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任综合项目经理。张彦先生自霍尼韦尔离职后,作为创始人加入激智科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江北激智、宁波睿行经理,宁波江北创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玖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区凤麓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宁波凤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紫光、宁波激阳董事,宁波沃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日,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46827256股,其实际控制的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094542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772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4%。张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唐海江先生:1977年出生,工艺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唐海江先生于1996年12月进入美国通用电气塑料中国有限公司任工艺工程师。
2008年1月,唐海江先生自美国通用电气塑料中国有限公司离职后加入激智科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象山激智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激阳董事、宁波港智执行董事等。截至本公告日,唐海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45000股持有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04%股权(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945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持有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67%股权(宁波群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76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刚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化
学研究所高分子物理与化学专业毕业,博士学历。李刚先生于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任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于2011年5月起任普立万聚合体(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3年3月,李刚先生自普立万聚合体(上海)有限公司离职后加入激智科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49500股持有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93%股权(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945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姜琳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杜克大学硕士学历。姜琳女士于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咨询分公司研究员。2018年3月,姜琳女士加入激智科技,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姜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姜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135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黄晁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毕业于
清华大学,获硕士学位,2008年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获博士学位。黄晁先生于1999年至2003年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任职助理研究员;
2003年至2012年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任职课题组长,2012年至
今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任职宁波分部主任,兼任宁波中国科学院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董事。2006年获评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2012年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主要研究方向为视频处理技术、智慧城市系统、大数据等。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十余项,其中4项被国家标准采纳为标准技术。
截至本公告日,黄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6、崔平女士: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诺丁汉大学中科院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崔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陈伟莉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新加坡南洋
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记者。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于庆庆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理
财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于庆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吕晓阳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国际会计师,已获得剑桥大学财务总监(CFO)国际职业资格证书(CIE 财务管理高级专业级证书)。吕晓阳女士于2014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国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总裁,于2019年8月加入激智科技,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以及浙江紫光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日,吕晓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225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陈杲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世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8年9月加入激智科技任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李梦云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激智科技董办专员;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梦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李梦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43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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