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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1证券简称:金通灵公告编号:2022-04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
到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的《通报函》,获悉季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对其与徐军涛、沈庞福民事纠纷案件的裁决书。
一、裁决结果主要内容
季伟先生(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向徐军涛、沈庞福(以下简称“申请人”)
支付收益补偿金人民币28218862.14元,以及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681958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25046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56912元。
二、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因与徐军涛、沈庞福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签订的《合同协议》发生民事纠纷,徐军涛、沈庞福因而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诉讼;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6财保6号】,徐军涛、沈庞福就上述与季伟先生的民事纠纷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季伟先生持有的公司140913405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1月14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根据季伟先生本次提交的《通报函》相关内容,季伟先生在收到裁决书后,已和申请人代理人沟通履行给付义务和解除股份查封事宜。
1三、风险提示
1、季伟先生在收到裁决书后,已和申请人代理人沟通履行给付义务和解除
股份查封事宜,但存在申请人对裁决书不服继续向法院起诉的风险。
2、季伟先生履行给付义务是其个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持续关注季伟先生股份变动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季伟先生出具的《通报函》。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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