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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袁友军崔小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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