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黄元忠,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克让,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黄元忠、陈克让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年12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直科技”)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及
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黄晓峰合计持股比例由55.27%下降至
40.08%,累计变动比例达15.19%,当中,被动稀释比例为2.81%,
主动减持的股份比例为12.38%。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
交易公司股票,直至2021年11月16日、12月23日才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
黄元忠、陈克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第2.3.10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黄元忠、陈克让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10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