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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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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小百科 发表于 2022-6-15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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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2-024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7)。
3、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
益的资格、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00万股。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3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257.00万股调整为
1205.00万股。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1497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81504855.1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同时,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P=4.98-0.70=4.2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7.00万股调整为1205.00万股,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57.00万股调整为1205.00万股,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双林股份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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