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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4证券简称:鼎龙股份公告编号:2022-05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公司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1、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现暂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0593015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811860.3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测算。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增加415681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940593015股变更为
944749828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2)。截至2022年6月1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82021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944749828股的1.25%。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的原则,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现有总股本932929614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为11820214股)进行权益分派,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总金
额18658592.28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现有总股本932929614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为1182021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8658592.28元=932929614股×0.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974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19749元/股=18658592.28元÷94474982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49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4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户股东名称
101*****714朱双全
201*****887朱顺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云
咨询电话:027-59720677
传真电话:027-59720677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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